2016-06-24 00:00:00 浏览数:0
为做好2016年公司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方案编制、报送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编报范围及时间
1、2016届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统一使用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
2、学校上报就业方案的范围为国家计划招收的2016届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3、公司2016届毕业生就业方案锁定时间为6月23日下午5点。就业方案锁定上报后,学校不能再修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签约信息。
二、就业方案编报要求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录入
1、毕业生与省内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签约: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用人单位将协议书打印三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各留一份,交一份到学院。各学院汇总后于7月1日前报就业办进行审核存档协议书。
2、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员工将协议书交学院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确认单位是否接收档案)。然后由员工本人使用“就业信息网”的“录入外省就业协议书”功能将协议书录入网上(也可由学院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录入)。录入后学院在协议书首页右上角标注“省外就业”,汇总后报学校就业办公室进行审核存档。学校存档后,学院方可在网上查看到该生的签约信息。
注:录入时需录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故请务必让员工提供准确的代码证编号。
(二)确定升学、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材料的审核录入
1、毕业生确定升学的(专升本、本升硕、硕升博),由各学院负责收集信息,并登录“就业信息网”,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将其“毕业去向”字段改为“升学”,然后将毕业生的升学单位、档案转寄地址、单位所在地等信息录入到网上。升学的不签发报到证。
注:毕业生的升学单位、档案转寄地址、要准确详细,单位所在地要具体到省、市、区、县。
2、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由学校就业办公室负责审核录入。
(三)其它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派遣条件的毕业信息录入
1、非派遣省外就业:指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接收档案、户口,按照 “非派遣省外签约”录入信息。具体操作为:学院登录“就业信息网”通过“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中的下拉菜单中的“非派遣省外签约”栏录入完整信息。毕业生的报到证、档案、户口全部打回生源地。
注:今年在录入必须录入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各学院在协议书首页清楚表明“省外非派遣”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将材料统一报送就业办审核。
如果学院误录入为 “省外协议书”的需向学校提出解约申请,学校审批后学院重新录入。
2、劳动合同就业: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含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学院登录“就业信息网”通过“劳动合同信息录入”栏目,将劳信息录入,学校就业办公室负责审核。
注:在录入劳动合同时必须录入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3、自主创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学院登录“就业信息网”使用 “自主创业信息录入”栏目,将信息录入。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标注姓名、专业班级)报送学校就业办公室审核。其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就业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就业网账号,终止签约功能。
4、出国学习:毕业生确定出国学习的,由各学院负责收集信息,并登录“信息网”,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将其“毕业去向”字段改为“出国学习”。同时请将员工的出国学习的录取通知书(注明中文姓名、专业班级、考取学校名称、国家),收齐后交至就业办公室,学校就业办公室负责审核。其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就业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就业网账号,终止签约功能。
5、应征入伍:由学校就业办统一审核处理。
6、灵活就业: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灵活就业证明中内容要填写完整,毕业生签字、并加盖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公司公章,就业时间只填写开始工作时间即可。录入前必须交就业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毕业生或学院,登录“信息网”使用 “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将灵活就业信息录入“信息网”。录入结束后将员工在信息网的学号后四位用铅笔记在该员工的灵活就业证明左上角,一并将材料交回就业办公室。学校就业办公室负责审核。
(四)暂不毕业材料的审核录入
毕业生已经确定为暂不毕业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就业办公室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将“毕业去向”字段改为“不毕业”。
(五)未落实就业单位材料的审核录入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上就业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各学院在6月20日下午6点前完成升学、省外就业、出国、劳动合同、省外非派遣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信息录入,同时将相关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交到就业办公室审核。
三、人社厅关于2016届毕业生方案上报工作的新要求
1、就业方案信息电话抽查。各学院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存档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严禁虚报、瞒报。同时,省厅将继续对学校上报的就业方案信息进行电话抽查,对于毕业生反映就业信息造假的,一经查实暂缓该校就业手续办理。
2、毕业生离校前进行未就业实名登记。锁定就业方案前,须组织所有“山东生源待就业”毕业生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学校就业办将于6月21日(暂定)将“待就业”的山东生源的毕业生信息发送给各学院,各学院组织毕业生须在6月23日中午12:00前完成该项工作,否则将会严重影响全校的毕业生方案锁定工作。
3、毕业生就业方案签字确认。学校将在锁定方案后,各学院须组织毕业生对本人就业方案信息进行签字确认。6月25日就业办公室将“就业方案签字确认表”发给各学院,各学院组织所有毕业生进行签字确认。各学院必须在6月27日上午11:00前将毕业生签字确认后的纸质材料报送就业办。
四、后续工作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提醒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到就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师范类)或三个月(非师范类)不报到的,各级人事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手续。
2、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使用“网上报到”功能,毕业生在“就业网”的“网上报到”模块,查看自己应该去哪个具体的市(区、县)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点击“报到”按钮,确认自己的联系方式,完成“网上报到”工作。
3、学校就业方案锁定上报后不再调整。人社厅签发《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2016年毕业生需办理就业报到证调整、改派手续的,7月18日以后开始办理。
4、做好离校未就业同学的就业跟踪工作,对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指导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对收集到的就业信息要及时录入“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中。
五、放弃升学、二次派遣、改派、报到证的遗失补办手续
(一)毕业生放弃升学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手续
在就业方案中列为升学的,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的,应当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就业报到证申请,由学校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在升学当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在升学当年底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在升学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在毕业升学一年以上的,不再受理补发就业报到证。
(二)二次派遣与改派办法
1、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③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就业报到证的遗失补办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说明,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其中: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遗失的,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即就业通知书,下同)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持遗失情况说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补发的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发”。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学校核实情况后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印章,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