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0 14:01:42 浏览数:0
【编者按】5月6日,必威官网教授、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李秀丽历时三年完成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原理》一书被《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推介。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种业自主创新,对于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性、决定性的战略意义。植物新品种权是种业领域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不但能够促进育种研发创新、推进民族种业振兴,而且能够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本书对植物新品种权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化研究,并提出独到见解。
助力学术研究
近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不断完善。199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同年10月1日,该条例施行。1999年,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植物新品种保护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新增“新品种保护”专章,提升了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在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植物新品种权被列为知识产权。2022年3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施行,新种子法在进一步扩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完善侵权处罚赔偿和行政处罚制度的同时,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从多方面为推动现代种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然而,相较于制度的完善和提升,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学术研究一直以来仍处于“小众化”的研究领域,研究成果较少且研究的体系化程度相对不高。有鉴于此,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原理》一书,该书由必威BETWAY教授李秀丽历时三年撰写而成,从体系化的角度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进行了研究,内容翔实、信息丰富,是一部针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原创性著作。该书对引导读者深入学习新种子法引入的实质性派生制度、深刻理解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的扩大原理等具有重要作用。
提出独到见解
从研究内容上看,该书由七章构成。前两章主要介绍“植物的新品种权概说”和“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条件”,旨在引导读者通过多角度认识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条件。在第三章“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内容与保护范围”中,重点研究了植物新品种权权利内容与保护范围的决定因素、扩张原因与扩张表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各项权利内容的具体含义。在第四章“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中,主要研究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主要内容以及纠纷仲裁解决机制。在第五章“植物新品种权的限制”中,全面介绍了“研究豁免”“农民特权”、强制许可、权利用尽、先用权和中介豁免等植物新品种权限制制度。第六章以我国为例,阐述了“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与丧失”,包括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审查与授权、异议与复审、宣告撤销或届满前终止、无效等制度等内容。在第七章“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中,针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类型、保护途径、民事责任等进行了研究。
与既有研究成果相比,该书最突出的特点是研究内容几乎囊括当今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领域的所有重要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在目前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比如,在关于植物新品种权授权条件之一的“新颖性”问题上,书中创造性地提出了F1代杂交种之亲本品种的新颖性应当于F1代杂交种销售宽限期届满时丧失这一重要观点。再比如,在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材料提交问题上,书中强调指出,当申请品种为F1代杂交种时,如果允许申请人只提交F1代杂交种种子,就等于允许申请人只提交父母亲本杂交所产生的“结果信息”而无须提交父母亲本这一“原因信息”。
便于读者理解
在研究方法方面,该书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倾向于通过比较使问题变得更加清晰、结论更加可靠。例如,本书通过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两大文本的比较,使许多问题变得更加立体,便于读者理解。通过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及相关国家在某一个具体问题上的比较,如实质性派生品种、农民留种收费和品种名称等,使内容更加详尽,便于读者对比学习。同时,在对相关法律概念进行解释时,该书较为彻底地贯彻了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方法,书中关于“繁殖材料”“实质性派生品种”“品种名称”“农民特权”等概念的解释均是如此。这种比较研究,对作者的研究热忱、精力以及外语水平都是巨大的考验,这也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较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切理论都是灰色的,唯生命之树常青。衷心希望该书能如同一场及时雨,帮助读者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知识,弄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原理,学会运用植物新品种权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并且时刻提醒自己尊重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
李秀丽,必威官网教授,知识产权所副所长。著有《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国际比较研究》,主编《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教程》,并受邀参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