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4 00:00:00 浏览数:0
必威BETWAY员工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员工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员工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员工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员工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员工的基本依据,又是员工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员工素质综合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员工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员工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创新与实践能力三部分。
第五条 员工素质综合测评的测算方法:员工素质综合测评总积分(S)=基本素质测评积分(D)×40%+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积分(Z)×40%+创新与实践能力积分(N)×20% 。
第六条 凡公司正式注册的本、专科员工,均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员工素质综合测评。
第七条 员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员工工作部(处)组织领导,各学院具体实施。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经理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经理、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员工代表组成的员工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员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班级成立员工素质综合测评小组(以下简称测评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级两委会成员及两名普通员工代表组成。
第八条 员工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根据员工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员工本人对本学年的表现做出书面总结,并自测成绩;测评小组在员工个人自评的基础上确定测评结果,并及时向全班员工公布。
第九条 员工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按测评成绩从高至低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A)和良好(B)的比例分别为25%和30%。本学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或三次以上(含三次)通报批评者,原则上测评结果定为D等级。
第十条 测评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在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员工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是指员工在政治态度、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社会公德、生活态度、个人品德、身心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员工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十二条 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政治态度(D1)。主要考察员工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基本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对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应评定为差。
(二)法纪观念(D2)。主要考察员工遵纪守法的行为表现。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者,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应评定为差。
(三)学习态度(D3)。主要考察员工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对学习不求上进,违反学习纪律,经常旷课或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弄虚作假者,应评定为差。
(四)集体观念(D4)。主要考察员工在各种集体或组织中的言行表现。基本要求是: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对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者,应评定为差。
(五)社会公德(D5)。主要考察员工在处理群己关系和在公共场所中的道德行为表现。基本要求: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员工宿舍等)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的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对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和教学秩序,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故意损坏公物,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者,应评定为差。
(六)生活态度(D6)。主要考察员工的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基本要求是: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宿舍内务;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对怕苦怕累,不愿参加劳动,宿舍卫生一贯很差者,或一贯生活铺张浪费者,应评定为差。
(七)个人品德(D7)。主要考察员工在处理人己关系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品德修养。基本要求: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对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者,应评定为差。
(八)身心素质(D8)。主要考察员工身体锻炼和体育达标情况及适应生活的能力和心理调试能力。基本要求: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有健康的体魄,体育达标成绩合格;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试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者,应评定为差。
第十三条 基本素质的基本内容测评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逐人分项进行测评(见表一)。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别换算为10分、8分、6分、3分。测评小组对某一员工每一单项进行测评,测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即为该员工基本素质的评议得分(记作Dn),Dn=D1+D2+…D8。
表一:基本素质的基本内容测评表
学号 | 姓名 | 测评项目及得分 | 合计得分 | |||||||
政治态度D1 | 法纪观念D2 | 学习态度D3 | 集体观念D4 | 社会公德D5 | 生活态度D6 | 个人品德D7 | 身心素质D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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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奖励加分(D9)。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中的个人或者好人好事等按下列款项加分。因同一事件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者,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一)有伸张正义、弘扬社会正气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6分;
(二)有同违法分子做斗争的事迹者,有制止、检举违犯校规校纪的行为者(有相关的认定材料或证明),加4分;
(三)有扶残救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2分;
(四)本学年内被评为院“优秀宿舍”,宿舍成员每次加1分。
(五)班集体、团支部及团队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按表二加分。
表二 :先进集体成员奖励加分标准
| 国家级表彰 | 省级表彰 | 集团表彰 | 公司表彰 | 校、院通报表扬 |
主要 负责人 | 10 | 8 | 6 | 4 | 2 |
其他 负责人 | 8 | 6 | 4 | 2 | 1 |
成 员 | 5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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